【抵押担保法解读】质押合同的订立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4 11:45) 点击:296 |
【抵押担保法解读】质押合同的订立 【抵押担保法解读】质押合同的订立 担保法,广义上是指调整担保活动中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狭义上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留置,质押和定金5种。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书面形式是以文字进行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包括签订书面合同,交换书信、电传、电报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优点在于有文字根据,发生纠纷时易于查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具体内容是什么,从而便于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便于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分清责任,依法处理;有利于促使当事人慎重行事,减少纠纷的发生。质押合同的订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这一形式要件是法定的要求。另外,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质押合同不是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而是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质物必须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押的生效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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